勞協教材-勞動爭議訴訟的有關制度之撤訴與公開審判制度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5-03-04
勞動關系協調師教材-勞動爭議訴訟的有關制度之撤訴與公開審判制度
在第一審程序中,撤訴包括兩種:
第一,原告申請撤訴,原告申請撤訴必須符合的條件有:撤訴的主體只能是原告;必須是原告自愿的行為;必須向人民法院明確提出撤訴的要求;必須不違反法律規定;必須在判決或者裁定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人民法院視為撤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撤訴處理:原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原告雖已到庭,但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原告在法定期限內未提交訴訟費,也不提出緩交申請,或減、緩、免交訴訟費申請未獲法院批準而未交的,按撤訴處理。
根據公開審判制度,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除法律規定的下列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
(1)涉及國家秘密的勞動爭議案件;
(2)涉及個人隱私的勞動爭議案件;
(3)涉及商業秘密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4)法律另有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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