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技能-起草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5-03-25
勞動關系協調師技能-起草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起草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應注意:
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中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培訓時間、地點、培訓單位和培訓內容等;
(2)培訓期間的待遇與費用承擔;
(3)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4)約定的服務期長度及服務期起始時間;
(5)服務期內的待遇;
(6)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后果。
服務期,是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中的重要條款。雖然《勞動合同法》對服務期的長度未作限定而由當事人雙方自由約定,但基于服務期在本質上是人力資本投資收益權的原理和約定服務期以出資培訓為前提的法律規定,在實際約定中,服務期長度應當與人力資本投資量相對稱。并且在約定的服務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違約金是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中的重要條款,其目的在于督促勞動者遵守服務期的約定。但是違約金的金額必須依法約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且,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違約金必須依據實際發生的培訓費用來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因此上述內容就是協議中約定違約金的依據。
更多關于勞動關系協調師的知識內容請咨詢德誠教育(www.lvdonggx.com)——專注于公共營養師考試、人力資源管理師培訓、心理咨詢師資格、勞動關系協調師培訓等職業教育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