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技能-征集提案的程序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5-04-11
勞動關系協調師技能-征集提案的程序
1.在作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決定后,工會或提案委員會即可發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職工代表發放提案表;
2.做好宣傳與發動工作,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深入宣傳本次職工代表大會的中心議題,發動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關心本單位的生存和后續發展,充分醞釀并提出提案,使提案內容較為集中。
3.為職工提出提案創造必要條件。向職工公布本單位面臨的形勢和需要解決的重大疑難問題,實行廠(院、所)務公開,為職工了解情況、探討商議問題提供方便;
4.職工代表在聽取和收集職工群眾意見,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填寫提案表。為了提高提案的質量,體現所提問題是職工比較普遍關心的問題,提案需要有其他職工代表附議,附議者2-5人不等。提倡聯合提案、跨部門提案。
5.各代表團(組)收集本團(組)職工代表提出的提案,進行事理和初步審理。 需提請注意的是,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提案是職工代表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中阻撓。有些單位在實行這一制度時,有的部門要求其代表在提出提案時,必須經過行政領導人批準,還要加蓋行政公章方可上交提案委員會。理由是經過領導把關,可以統一格式,提高提案的質量。其實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是對職工代表權利的侵害。由領導批準并加蓋公章,是一種行政行為,所提建議應視為行政建議,而非職工代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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