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以法治思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協調師-以法治思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4月8日, 黨中央、 國務院正式發布 《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 一周之后,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要狠抓改革發展政策措施落實不放松, 強化法治意識、 責任擔當和督查問責, 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及時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法規。
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需要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去年,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因此, 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 必須要堅持依法構建, 將勞動關系的建立、 運行、監督全過程納入法制化軌道中來。
目前, 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勞動法》 為主體、 多層次的勞動法律法規為補充的勞動法律體系,包括數十部法律,30多個行政法規,此外還有大量的部門規章和地方立法。
然而現實中, 就業歧視、 拖欠工資、損害勞工健康、 不參保等導致的爭議與糾紛仍大量存在, 上訪、 停工等現象不斷增多。這些現象背后, 部分原因是法律規定過于原則, 缺乏可操作性,法律在實踐中沒有得到貫徹落實,很多糾紛還無法通過有效的法律途徑得到治理。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在《勞動法》 頒布20周年座談會上曾表示,要健全法制, 且必須提升立法質量。 當前勞動領域中一些問題得不到合理解決, 很大程度上與勞動法制不健全和立法質量不高密切相關。 《勞動法》 自頒布施行以來從未修訂, 在處理一些問題時陷入了名義上有法可依、實質上無法可行的困境, 建議盡快啟動 《勞動法》 修訂工作,讓它真正成為規范勞動領域一般關系的母法。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關系系主任喬健則建議, 我國 “十三五”規劃時期勞動關系的立法重點應放在集體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基準立法兩個方面。 應以我國地方立法資源為基礎, 啟動 《集體合同法》的立法進程。 在勞動標準方面,我國尚欠缺一部保障勞動者基本勞動條件的 《勞動基準法》, 以規范勞動者用工、 工資、工時、 休息休假等內容。 此外,還應就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進行立法,結束這一領域無法可依的現狀。
根據人社部統計數據,2014年,我國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立案受理案件總數71.5萬件,涉及勞動者人數99.8萬人,當期審結案件數65.1萬件。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結案數40.6 萬件, 督促補簽勞動合同409.5萬人, 追發工資等待遇金額345.5億元。
嚴格依法行政, 加強法治人社建設,正成為人社部當前工作的題中之義。 4月15日至16日召開的全國人社系統法治人社建設工作座談會指出, 在堅持科學民主立法之外, 要依法全面履行人社部門職責, 重點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行為; 依法建立行政決策機制,重點健全部門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 自覺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重點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
法治建設的完善, 還要體現在治理效能的提高。 喬健指出,所謂治理效能, 包括健全完善勞動關系協調的制度機制、 組織機構、人員隊伍及基礎設施, 增進勞動關系協調服務的能力和社會公信力。
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為例,人社部要求, 在機構和設施建設上,要確保十二五末期實現全國80%的地級市及55%的縣建立仲裁院, 鄉鎮、 街道爭議調解組織組建率達到60%, 設施功能齊全,財政保障充足; 在制度和工作流程建設上, 要健全調解仲裁的辦案制度和工作規范, 實現辦案流程再造和優化, 并改善信息化設施和條件, 確保仲裁結案率在90%以上; 在調解仲裁隊伍的建設上,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公益崗位來充實調解員隊伍, 嚴格把好專職仲裁員入口關,加大培訓力度, 制定仲裁員管理辦法, 規范其聘任、 管理、履職和解聘制度, 不斷提高調解仲裁隊伍的素質和辦案能力。
近年來, 全國法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每年均在30萬件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2001年、2006年、 2010年和2013年出臺了4個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2014年還就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作出規定, 厘清了法律實施中遇到的一些問題。 司法解釋和相關規定的出臺, 對于維護勞動者權益,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司法公正, 有著重大意義。
鄭功成認為,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司法也要到位。 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勞動與社會保險方面的訴訟案件,只有發揮司法機關對勞動爭議與糾紛的最終裁判作用, 才能維護勞動法制的權威,才能守住勞動關系規范、 穩定和健康發展的底線。
2014年12月23日, 最高法、最高檢、 人社部、 公安部下發了 《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實際上, 每值年終歲尾,相關部門都會聯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惡意欠薪的活動, 各部門各司其職, 協同密切配合, 聯動效應凸顯。
地方上, 很多行政部門都在不斷探索與司法部門聯動。 今年年初, 安徽省人社廳、 省總工會、 省工商聯與省企聯———“三方四家”建立起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協商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 還會同安徽省人社廳、司法廳、 總工會建立了勞動爭議聯合預防調解機制。
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是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體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已經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 這督促相關各部門必須真正做到科學立法、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并進一步加強普法教育。 這樣方能推動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 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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