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如何有效化解勞動關系矛盾?
勞動關系協調師:如何有效化解勞動關系矛盾?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就深入貫徹落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當前勞動關系中存在哪些熱點難點?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有何新舉措新思路?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專家。
《意見》明確指出,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勞動關系的主體及其利益訴求越來越多元化,勞動關系矛盾已進入凸顯期和多發期,勞動爭議案件居高不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說,有的企業雖然較好地落實了法律規定的職工的基本權益,但是隨著80后、90后新生代勞動者逐步成為勞動者隊伍的主體,他們的訴求已經不僅僅是滿足于法律規定的基本權益,而是更加關注勞動條件的整體改善和自身的職業發展,更加希望能夠分享企業發展成果。
邱小平指出,《意見》深刻地闡釋了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明確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這是新時期指導勞動關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意見》提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需要堅持四個方面的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二是堅持依法構建,三是堅持共建共享,四是堅持改革創新。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認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就要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通過加強勞動關系立法、完善勞動標準、嚴格監督執法,切實保障職工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社會保險等基本權益。
邱小平說:“毋庸諱言,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的用人成本,但是我認為從管理的角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為企業的一種投入,能夠有效地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力地提高企業的勞動效率,是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最重要的一個方面。這種成本投入,我認為比其他任何投入產生的效益都要大。”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熊暉說,我國必須加強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體制、制度、機制和能力建設,實現勞動用工更加規范,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勞動條件不斷改善,職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實保障,社會保險全面覆蓋,人文關懷日益加強,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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