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面取消資格證書是謠傳,有法可依的證書將更嚴格規范
2014年以來隨著國家宏觀政策的進一步調整,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務院首先在2014年8月取消了11類職業資格的許可工作,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審議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上,對此問題,人保部負責人專門做了解答,隨后諸多媒體紛紛轉載解讀,諸如“無法律依據職業資格許可明年全部取消”之類的新聞滿眼皆是,于是乎一些目前正在準備考試取證或者是已經取證的學員紛紛問詢或者是互傳此新聞,結果最后傳來傳去聽到學員說的結果就是:“聽說了嗎?職業資格明年要全部取消”;綜合權威機構發布的信息,在此告訴大家這個是“謠言”,職業資格只能進一步規范,不適應當前國情的的確要取消或者是調整!
第一:取消沒有法律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
這里說的是準入類的,也就是說沒有這個證書就不允許你從事這個工作的證書,而且需要說明的是這些準入類證書又沒有法律依據,從業人群也不是很廣,所以這類的證書才是取消的職業資格(不是以謠傳謠的所有職業證書),主要清理對象也明確了“根據下一步的清理計劃,國務院行業部門、全國性的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原則上予以取消,確實需要保留的,經過批準后,納入國家統一的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同時明確,有必要的改為水平評價類證書(更不是部分人士歪解謠言的“職業資格證書要作廢”)。
第二:有法律依據的涉及到安全類職業資格將更加嚴格規范
“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明確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職業資格會更吃香,監管上更加嚴厲,對于門檻和條件以后也將更加規范嚴格。
第三:清理職業資格證書
“清理”重點是清理一些職能部門或機構以及行業協會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證書,不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清理重點對象還是“特別是那些計劃經濟色彩濃厚、矛盾比較集中、行業基礎薄弱的職業資格”,針對確有必要的一些職業資格是要逐步納入到統一的職業資格管理中來,也就是要規范職業資格。
第四:下放(推進行業協會、學會有序承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
簡單來說就是國家制定標準,由相關具備條件的專業的學會,協會等機構承接具體組織試點工作,人保部相關機構對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監管負責證書頒發。
第五:完善監管,規范統一
由國家相關機構部門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分類體系,職業資格目錄應以國家職業目錄為準,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設置職業資格等證書自行取消。
響應國家簡政放權政策,進一步規范國家職業資格,取消那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存在意義不大、交叉設置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建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的職業資格證書認證體系,保證國家證書的法規有效性及惟一性。堅決杜絕“證”出多門各自監管現象。經過規范清理以后,真正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各方面將更加嚴格,含金量將更高。
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對于每一個于勞動者意義重大,它既是求職、任職、在崗的敲門磚,又是自我提升、自我實現的通道;于用人單位,它是招聘、錄用勞動者的“水準”;于國家,它是經濟競爭力的重要“引擎”,為國際社會所通行。綜上所述所謂“職業資格證書全面取消”的謠言不攻自破。正確的解讀:“國務院規范取消部分職業資格許可無法律依據明年一律取消”,有法可依的證書將更嚴格規范。
德誠學院,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定的省級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受理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