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xié)調師教材:消除勞動合同履行障礙的對策
勞動關系協(xié)調師教材:消除勞動合同履行障礙的對策
(一)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對策
1.實行工資墊付辦法,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即由政府設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負責管理欠薪保障基金,基金來源為用人單位按照一定標準繳納的欠薪保障費。
2.加大非公有制企業(yè)工會組建力度,建立企業(yè)工資集體協(xié)商機制。
3.政府勞動法律監(jiān)督檢查與工會勞動法律監(jiān)督緊密結合,充分發(fā)揮工會勞動法律監(jiān)督員的作用。加強社會輿論監(jiān)督,增加侵權行為的曝光率。

(二)解決職工離職問題的對策
1.對于用人單位出資培訓的職工,要在培訓前與職工訂立培訓協(xié)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對原勞動合同服務期限需要變更的,要及時變更。同時,明確約定培訓結束后,不按約定的期限為企業(yè)提供服務的,應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2.充分利用《勞動合同法》第91條的規(guī)定,對于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以此約束勞動者和其他用人單位的行為。
3.提高用人單位的福利待遇,建立企業(yè)年金和補充醫(yī)療保險,增強勞動者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4.減少以提供特殊物質待遇方式從其它用人單位“挖人”這一方式的使用,而把這些資源用于本單位現有職工的培訓和福利待遇的改善,充分利用《勞動合同法》所提供的制度空間,趨利避害。
(三)解決加班與休假安排問題的對策
1.綜合利用非全日制、勞務派遣等用工形式,解決生產高峰和職工年休假所代來的崗位空缺和生產壓力,在不增加企業(yè)基本用工人數的情況下,以靈活用工方式解決臨時性的用工短缺,而不是首先選擇加班來解決用工短缺問題。
2.合理安排勞動定額,并提高基本工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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