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協教材-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規
勞協教材-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出臺、1995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是中國改革開放、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原則規范集體合同制度的首部立法。

2.《集體合同規定》。《勞動法》出臺后,勞動部隨即于1994年出臺了《集體合同規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再次頒布了新的《集體合同規定》取代1994年的規定。《勞動法》原則規定集體協商集體合同的內容只有五大項: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集體合同規定》將集體協商的內容擴大到十一項,其中,實質性條款就包括了十項,涉及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補充保險和福利、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技能培訓、勞動合同管理、獎懲、裁員。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92年頒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1年修訂的《工會法》也是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重要法規。

4.《勞動合同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頒布、2008年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特別規定中,也有涉及集體合同的六個條款。其中,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關于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問題,第一次在法律當中做了明確規定。“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而在此之前,我國的集體合同制度只是在企業層面進行,立法中基本沒有涉及企業層面之外的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問題。
5.《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對于勞動者和企業方面都是至關重要的問題,因此,工資問題往往是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核心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0年發布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該辦法規定了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工資集體協商程序、工資協議審查等具體事項。為企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協議提供了規范性依據。

更多關于勞動關系協調師的知識內容請咨詢德誠教育(www.lvdonggx.com) ——專注于公共營養師考試、人力資源管理師培訓、心理咨詢師資格、勞動關系協調師培訓等職業教育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