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教材:勞動合同履行障礙的原因分析
勞動關系協調師教材:勞動合同履行障礙的原因分析
(一)工資拖欠。工資拖欠是指用人單位不能夠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拖欠工資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
1. 在市場機制中勞動力供過于求,勞動關系主體中地位不平等,勞動者處于弱者地位。
2. 一些企業經營者道德淪落。這是拖欠工資產生的主要原因。一部分是因為經營不善、負債沉重,或受外部經濟大環境影響,造成資金短缺,或因銀行解款延遲,無法兌現外,相當一部分是故意拖欠的。一是用來當作流動資金,用來“搏大”,擴大再生產,以博得更大利潤。二是用來拴住工人。三是企圖侵吞工人血汗。
3. 職工自我維護意識薄弱。
4. 因工程款、貨款糾紛引起工資的拖欠。

(二)職工離職,原因在于:
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同時簽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服務期限終止條件和違約責任 的條款。致使勞動者在解除合同時,不受任何限制,增大了隨意性。
2. 有些勞動者因受過用人單位的出資培訓或住著用人單位的住房,當他們行使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時, 又不愿意按協議向企業賠償培訓費或退房。
3. 用人單位的管理手段落后,不足以吸引勞動者為企業服務,使得勞動者缺乏認同感和歸屬感。

(三)加班和休假安排
在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后,企業面臨的一個棘手問題就是帶薪年休假的安排。一方面企業如果安排帶薪年休假,會面臨工作如何安排的問題;另一方面,企業如果不安排帶薪年休假,又需要支付更大的成本,即三倍工資。而且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加大執法力度的背景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也不再是一個非常劃算的事情,因為一方面加班時間是依法受到限制;而另一方面,加班工資的支付必須嚴格依法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加班的成本將會提高,而且企業也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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