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教材:勞動合同文本的起草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4-11-07
勞動關系協調師教材:勞動合同文本的起草
勞動合同文本的起草應注意下列事項:
1.內容合法
即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集體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應嚴格遵守法律關于勞動基準的規定,并在有集體合同的情況下,應當遵守集體合同中確定的勞動基準。

2.條款完備 即起草的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協定條款。應當《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全部內容,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即勞動合同的內容確定應當充分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平等協商的結果,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確定的勞動合同內容是無效的。此外還必須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在起草勞動合同中,不得以自己的優勢地位,在勞動合同內容中,不得有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依據勞動基準、集體合同和勞動規章制度所享有權利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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