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教材:勞務派遣用工的相關法律規定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4-11-07
勞動關系協調師教材:勞務派遣用工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勞務派遣的定義
勞務派遣指的是派遣單位按照用工單位(又稱要派單位)或勞動力市場的需要招收勞動者并與之訂立勞動合同,按照其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勞動。勞動者的勞動過程由用工單位來管理,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待遇則由用工單位提供給派遣單位,再由派遣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等項事務;用工單位向派遣單位就提供的服務支付勞務費。
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一般會實施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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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派遣單位的有關法律規定
1. 派遣單位的資格要求包括:
(1)只能是依據我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設立的公司,且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是用工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不得是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機構。
2. 派遣單位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定義務。依據《勞動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法定義務有:
?。?)與派遣勞動 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少于兩年;
?。?)告知義務。
?。?)勞動報酬支付義務。
(4)不得收費義務。
?。?)除法定由用工單位履行的義務外,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例如,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管理檔案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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