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協教材-勞動規章制度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關系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4-11-27
勞協教材-勞動規章制度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關系
(一)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效力是法律賦予的。勞動法律是由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普遍 效力的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是由法律賦予并只在單位內部有效。企業規章制度是法律規范的延伸和具體化,是對有關法規所規定的內容的具體展開。法律法規賦予企業規章制度以法律效力,最主要的是國家在尊重企業經營管理權的同時,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體現。
1.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的保障水平不同。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是對勞動者的最低保護,其勞動關系的安 全底線;企業規章制度可以在法定標準的基礎上提高條件,自行規定適應本企業自身特點以及發展戰略的規章制度。
2.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的調整范圍不同。勞動法律法規具有普遍適用性,且有國家的強制力作為保障;企 業規章制度調整的事項僅限于本企業之內,對本企業內部之事項具有約束力,但是其對于違反的懲罰權利必須嚴格依法施行。
3.企業規章制度與勞動法律法規的性質不同。
(一)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效力是法律賦予的。勞動法律是由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普遍 效力的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是由法律賦予并只在單位內部有效。企業規章制度是法律規范的延伸和具體化,是對有關法規所規定的內容的具體展開。法律法規賦予企業規章制度以法律效力,最主要的是國家在尊重企業經營管理權的同時,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體現。
(二)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必須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要求。這體現在:1.企業規章內容必須合法。2.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程序必須合法。3.制定規章制度的主體應該適當,設立規章制度的主體,應該是企業權力機構或董事會。4.企業規章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1.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的保障水平不同。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是對勞動者的最低保護,其勞動關系的安 全底線;企業規章制度可以在法定標準的基礎上提高條件,自行規定適應本企業自身特點以及發展戰略的規章制度。
2.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的調整范圍不同。勞動法律法規具有普遍適用性,且有國家的強制力作為保障;企 業規章制度調整的事項僅限于本企業之內,對本企業內部之事項具有約束力,但是其對于違反的懲罰權利必須嚴格依法施行。
3.企業規章制度與勞動法律法規的性質不同。
(1)勞動法體現了國家的意志,是國家權力的體現;企業規 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的經營權和自主權的體現,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和限制。企業規章制度是實現勞動過程的自治規范,一方面,用人單位制定內部規章制度,是行使其用人自主權的行為;另一方面,企業的自治權受到限制。

(2)勞動法律法規具有強制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遵守,否則將面臨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規章制度并不如此,盡管規章制度應有企業的命令權或指揮權作為后盾,本可貫徹實施,但是由于現實中種種人為因素(如指揮權松弛)或其他客觀情勢的影響,有時無法使其徹底實行,這時,只要違反規章的行為并不違法,就不會有強制力介入使得必須執行。如此規章制度就淪為了所謂“精神規范”,僅作為標榜應實踐的目標與理想的手段,以期望全體員工共同努力以赴。此時規章制度并不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而淪為精神規范,企業應當盡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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