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用人單位內部機構的設置和職能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5-01-23
勞動關系協調師-用人單位內部機構的設置和職能
(1)制定企業詳盡的規章制度,規范應聘和用工的流程。
(2)嚴格合同簽訂,順暢勞動關系。
(3)深入員工,傾聽員工聲音。
(4)及時了解職工基本的思想動向,預防勞動爭議等一系列的問題的產生。
(5)協調職能,配合其他相關部門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1)參與協商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部門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2)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部門簽訂勞動合同。
(3)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部門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
(4)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5)協助企業、事業單位行政部門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發放、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工作。
3.用人單位的其他職能部門
(1)企業決策層,在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的過程中,企業決策層通過制定規范的企業章程、建立健全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以及設置合適的組織機構等活動來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對企業勞動關系管理進行宏觀調控。
①企業勞動關系管理辦法的執行者。
②企業勞動關系管理辦法的反饋者。
③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的協調者。協助企業進行本部門勞動者與企業之間關系的協調以及勞動爭議的預防與協調工作。對于發生的勞動爭議,中層管理部門應該在事先進行調解、說服與溝通,防止勞動爭議的擴大。
①其在企業勞動關系管理過程能夠及時有效地掌握勞動者思想狀態的變化,對企業的規章制度進行宣傳和教育,同時負責企業勞動生產的組織管理工作。
②收集勞動者對企業的想法和意見,掌握準確詳實的第一手資料;
③在勞動爭議的發生過程中,企業基層部門負責進行溝通說服工作,及時消除勞動爭議,避免勞動爭議進一步擴大;
④通過勞動爭議的處理,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勞動爭議產生的原因和及時處理的情況;負責基層勞動能夠關系的日常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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