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技能-勞動合同違法解除的原因及其防范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5-03-31
勞動關系協調師技能-勞動合同違法解除的原因及其防范
(1)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而未依法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不告而別或即即告即別;
(2)與用人單位依法約定的服務期未履行完畢之前解除勞動合同;
(3)違反依法簽訂的保密協議中約定的脫密期或競業限制義務,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沒有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適當或不符合法定要件。
防范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主要措施有:
(1)清楚了解違法解除的法律責任和無形后果,清楚違法解除對于員工信息和士氣的打擊;
(2)正確理解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條件和實施程序;
(3)在做出勞動合同解除決定前,及時與工會溝通,聽取工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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