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勞動關系協調師有哪些報考條件?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5-04-22
2015年勞動關系協調師有哪些報考條件?
(一)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鑒定資格: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勞動關系協調師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接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
以上所稱“本職業”指:從事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勞動保障、心理咨詢、社會工作、法律工作、工會工作等與協調勞動關系相關的工作人員。
“相關專業”指:勞動與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管理、勞動經濟、社會工作、法學及其他經濟類、管理類等人文社科專業。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勞動關系協調員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勞動關系協調員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5.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3.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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