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師--集體合同概述之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5-04-25
人力資源管理師--集體合同概述之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協商、談判、簽訂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工會組織或勞動者按照合法程序推舉的代表;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則是企業和勞動者個人。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規定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凡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一律無效,故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
1.主體不同。協商、談判、簽訂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工會組織或勞動者按照合法程序推舉的代表;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則是企業和勞動者個人。
2.內容不同。集體合同的內容是關于企業的一般勞動條件標準的約定,以全體勞動者共同權利和義務為內容。它可以涉及集體勞動關系的各方面,也可以只設計勞動關系的某一方面;勞動合同的內容只涉及單個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規定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凡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一律無效,故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