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培訓-勞動爭議訴訟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5-05-06
勞動關系協調師培訓-勞動爭議訴訟
勞動爭議訴訟,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活動。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維護國家利益;
(2)組織作用;
(3)平衡協調作用;
(4)監督作用;
(5)服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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