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營養師資料之特殊膳食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5-08-12
公共營養師資料之特殊膳食
特殊膳食又稱功能性膳食、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等。
根據食品標簽國家標準規定,特殊膳食的定義為:為滿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營養需要,按特殊配方而專門加工的食品。這類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應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有顯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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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又稱功能性膳食、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等。
根據食品標簽國家標準規定,特殊膳食的定義為:為滿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營養需要,按特殊配方而專門加工的食品。這類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應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有顯著不同。
特殊膳食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某一種或某一類食品最適宜特定(特殊)人群食用,如嬰兒、幼兒、糖尿病患者、運動員、體重明顯異常(過輕或過重)的人、嚴重缺乏某些營養素的人等等。這類人群由于生理原因,需要的膳食結構與一般人群的膳食結構有明顯區別。第二,特殊膳食與可類比的普通食品的營養成分有顯著不同,有些營養素含量很低或很高。
我國的商檢部門在進口國外的代替醫療用品、保健品、化妝品時,大多以特殊膳食的標準,加以要求審查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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