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協調師教材-協商談判基本原理
來源:德誠教育 發布時間:2014-11-07
勞動關系協調師教材-協商談判基本原理
(一)談判的概念。談判具有共性特征:
1. 談判是一種利益調整的互動過程。也就是說,談判是一個調整局部以達到整體系統平衡的過程。
2. 談判的各方之間是既合作又沖突的關系。談判是一個受多種復雜因素影響的辨證統一的過程。
3. 正因為影響談判的因素的復雜而多樣的,因此談判的結局對各方來說是“互惠”的但并不一定是 平等的。盡管如此,只要參加談判的各方對談判均有否決權,則談判的過程就被認為是平等的。

(二)形成談判的條件。一般來說,要形成談判,必須存在一些先決條件,包括:
1. 談判雙方既存在矛盾又存在共同利益。
2. 參與談判的雙方具備相互的信任。
3. 有充分的有效時間了解對方的需要、資源與抉擇。
4. 談判雙方在人格、地位、物質力量等方面獲得獨立或對等的地位,是談判形成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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